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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师范学院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2016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言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々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ζ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ζ 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1.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以该省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750px以上,男生身高3875px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900元/年。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卐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Ψ 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33920 5838100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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