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185——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75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ζ 、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33920 5838100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梧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梧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梧州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梧州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
- 梧州学院2018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
- 梧州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