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工业园区一路(高新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Ψ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2014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①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1.美术类专业
2.音乐类专业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原则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五章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00——900元/年。
第六章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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