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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学路32号(西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2013年我校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自治@ 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1.美术类专业

                  2.音乐类专业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00——900元/年。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与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卐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x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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