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教师教育学院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卐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 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①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ω 划作相应调整。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々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ㄨ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卐习。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1050元/年。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ㄨ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Ψ校前列。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 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传 真:0774-5831555
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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